項目上研制計劃任務書的批準與發布,即成為項目研制任務下達的法律依據,建議按下列程序抓緊組織與實施:
(1) 以批準的《項目研制計劃任務書》為依據,編制《設備研制科研(開發)設計》。
統一規劃,詳細表列研制計劃的項目、內容、目標與進度,以及必要的技術組織措施。
(2)以《項目研制計劃任務書》為依據,組成設備研發攻關組。產品研制攻關組由項 目技術負責人牽頭,按課題任務及專業特長,落實成員分工與責任。
(3)以《項目研制計劃任務書》為依據,分解落實分項計劃的進度和器材、資金保證 計劃。
(4)以《項目研制計劃任務書》為依據,組織產品樣機設計、制造和試驗,確定初期 樣機性能和樣機走向。
(5)按初期樣機階段研制結論,修正設計,制造中間樣機,開展半工業性試驗,實現 實驗樣機向半工業性試驗的過度。
(6)按半工業性試驗結論,修改設計,制造或改制工業性試驗樣機;按研制目標組織工業性試驗,力求取得定型樣機結論(含用戶使用意見)。
(7)按工業性試驗結論,設計與制造第一代產品(定型樣機)3臺(大型樣機可結合應用工程實施),按設備研發目標和科研成果鑒定要求取得科研成果鑒定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