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塵設備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驗收評價法律依據
關鍵詞:除塵器,插入式除塵器,江蘇廢氣處理,
《職業病防治法》規定,“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,需要進行試生產的,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”,“建設項目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,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,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 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,并在試運行6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?!?/P>
按照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 價規范》的要求,建設項目的職業 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程序。
作為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,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除塵設備驗收,也必須履行上述法律規定。